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接觸的最多的他項權利就是土地和房屋的他項權利,他項權證的有效期和你抵押貸款的期限有關。
比如說你把房子抵押了,貸款的期限是30年,30年內你沒有把債務還清,那么銀行就可以行使他項權利,抵押權、租賃權等,把你抵押的房子拍賣、出租都可以。如果10年就還清了債務,那么他項權證的有效期也就只有10年,在你還清債務的那個時候就到期了。
他項權證有效期沒有說固定是多長,應當根據債務的期限而定。
據我所知,一般在做他項權利登記時,會載明他項權證的有效期,這個有效期也就是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比如說您借款20年,到2039年6月30日還清貸款,那么您的他項權證有效期就是20年。
要是您逾期未清償債務,他項權利人就會行使抵押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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