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局面,合同完全可以繼續履行下去。
最好的辦法就是盡早去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主張繼續履行。
請求權基礎是: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
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如果您認為加付的4萬,存在乘人之危的情形,可以在法院起訴時一并主張撤銷這個4萬元的加價行為。【但該請求被支持的概率比較低】
請求權基礎是: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