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合法建筑,鄰居不讓建,可以向基層政府如村委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則可以對鄰居進行起訴。公安局只有在雙方發生暴力沖突時才可能介入,這種事不屬于他們管。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根據以上規定,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只要不侵犯對方宅基地使用權,留出相應距離的即可。如果對方阻撓,可錄像取證,并報警,調解或通過訴訟解決。
如果鄰居阻止建房,一般是歸基層政府的村委會來管。
鄰居阻止建房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原因的,比如因為我們的建房影響了鄰居的采光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利益,那么對方阻止,也是有情可原。但這個阻止應該建立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才能成立,如果對方無理頭的去阻止我們建房,那一定要請村委會的人出面調解才行,如果調解無果,那就只能通過起訴來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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