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購房合同中沒有明確指出,那么出讓金應該是由買房承擔。但是大多數情況下,都是買賣雙方進行協商,并且在合同中明確標記出來,然后由雙方共同承擔。
房屋過戶除了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之外,還需要繳納其它相關費用的,比如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等等,繳納的稅費跟樓主家里購買房子的總價是有直接關系的,也就是說房價越高,那么繳納的稅費就越多,所有稅費繳納好之后才能領取到房產證。
房子過戶的土地出讓金是由獲得使用權的人負責繳納。
但是房子過戶跟土地出讓的說法應該是分開來講,所以這個土地出讓金和房子過戶費用繳納的對象完全不同。比如在房子過戶的過程中,所需要產生的契稅,按照房子評估價格的2%~4%收取,則是由買方負責繳納。由于售樓方當前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因此土地出讓金由賣房者負責繳納,比如開發商在獲取的土地使用權之后,那肯定是由開發商繳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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