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土地就是歸農村經濟組織所有,老人去世銷戶之后土地當然還是歸農村經濟所有了,而且老人也只是有土地的使用權,土地的所有權還是屬于村集體的。
現在基本上一個家庭都是可以承包一塊土地的,而且都是由戶主來進行承擔的,老人去世之后,這塊宅基地同樣的還是可以由家庭的其他成員所有,所以在老人去世之后也不一定就要銷戶,家庭的其他成員還是可以繼續經營,并且這塊宅基地還是可以繼續居住的。
一般當這個老人去世銷戶之后,如果老人擁有承包經營的農村土地,那么這個土地可以讓他家里的其他成員繼續承擔。如果說這個老人家里沒有其他人員,那么農村就會把這塊地收回去。
另外在老人去世之前如果有他的兄弟進行照顧,這個地也會轉到他兄弟的名下,讓他繼續承擔。但是每一次承包土地都是有年限的,不管是誰繼續承包這塊土地,都應該在這個年限之內,過了年限之后就會重新進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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