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問題可以歸納道繼承財產的一個檔中,也就是說,不管老人在生前擁有的是什么樣的財產,只要去世以后,繼承者都有一個順序。就比如說土地確權這一塊吧,只要你老人在世的時候,下面有子上面有父母那么土地確權就應該按照先子女后父母的順序來繼承。如果有兒子,那么就由兒子來繼承,如果沒有兒子,看看有沒有女兒,有女兒就由女兒來繼承,如果兒子女兒都沒有的話,就看看父母是否還健在,由父母或者或者岳父母來繼承。
據我了解,只要是土地確權后,就擁有了使用權,如果按照終止合同的話,在家庭承包土地后,不管是承包人還是家庭成員去世的話,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經營權,只是屬于農戶整個家庭擁有的,也不是只屬于家庭某個成員擁有,所以按照國家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即便家庭里面的老人去世后,只要承包方的戶還存在,也不會產生繼承問題,土地還是屬于該戶內的所有人承包經營權。
如果說是在農村的話,根據法律的條款來看——老人承包的農村土地,在原承包人去世后會轉接給家庭當中的任何一個人來確權。因為我們要知道的一個點就是,農村的土地歸公有,而承包則是按家庭來處理的。但是如果說想要具體得哪一個人的話,那么就得根據老人的贍養情況與老人是否有單獨立遺囑來看了。在沒有老人立遺囑的情況下按照子女的贍養程度來確定土地權,而有遺囑則是按照遺囑進行。
這個要看什么類型的土地了,如果是耕地類型,這個任何人是不可以繼承的,要歸還給國家了,因為土地是歸屬國家的,任何人是不可以買賣的。要是非耕地類星體的,這個就按照繼承法集成了,同時還需要繳納土地費用的,繼承順序是按照繼承法來的,但是老人有立下遺囑,就必須按照老人遺囑來了,因為遺囑是具備法律效應的,所以一定要按照遺囑來。
如果說老人去世的話,土地確權就是歸繼承人的,到時候要去辦理過戶或者是繼承手續,因為如果說你不辦理的話,那這個房子和土地永遠都不會屬于你的,所以一定要走正規的渠道流程。你要帶老人的死亡證、戶口本等等去房管局辦理繼承手續,繼承手續一般都是不要交稅費的,除非你這個時候把房子再次賣出去,所以我認為盡量還是自己住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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