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庭因為房產證名字的主次吵架,據我了解到的情況,房產證上面的名字是沒有主次之分的,只有房產證上面有你的名字,都是屬于共同財產,后期售賣房子的話,必須要所有用戶都認可的情況下才可以售賣。如果房產證上面的名字寫的是夫妻兩個人共同名字的話,那么每個人都有50%的產權,有一些報道房產證主次之分的新聞都是假的,一定要多了解這些常識問題,避免家庭中經常出現吵鬧的問題,不相信的朋友,可以到當地的房管局證實。
我了解到房產證上面的名字是沒有主次之分的,房產證上面的名字可以有多人共同共有,或者是多人按份共有,每個產權人都享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也可以寫每個共有全產權人持有的比例,所以名字這個主次是不分的, 房產證上面有姓名的,表示此人擁有該房屋的產權,屬于房屋產權所有人之一,享有產權的就享有收益的,如果是以后你要賣房子的話,也是要經過他們的同意的。
排在前面的是持主產權證的人,排在后面持共有權證,責任和權屬上的分別體現主要是看你們的共有權性質:1、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間不區分所占共有份額的比例,權力責任相等;2、按份共有:區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該房產60%共有權、乙持有另外40%共有權。溫馨提示:只要是共有房產,那么任何單方是不能單獨處置該房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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