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之后離婚證是可以視為不作廢的,要說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設定,只能說在這樣的一個前提之下,離婚證作為兩個人之前的一個見證,說明兩個人當前都屬于二婚的狀態,雖說它是以復婚的形式為主,但是二婚的實際情況則是不可改變的。
從當前我們所說的這種情況來看,確實是已經經歷了第2次婚姻,但只能說是原來的對象沒有改變而已,卻不能說這個離婚證就無法起到作用和說法,所以肯定是不需要作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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