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得看看您是出于哪一個方面來考慮這個問題,來解釋這個問題了。
如果咱們是按照家庭為單位的方式去入住這個公房,那么在相關的規定當中有這樣的說法,如果承租人是戶主,在戶主死亡之后,所有同居住的人員在符合居住的前提之下,是可以繼續履行這個合同的,也就是可以繼承的,但是有時間限制,好像是兩年吧。
但如果是一個人的身份為主,那么在繼承上就會有一定的出入,你得符合這個條件才行,不符合就無法繼承。
公房肯定是沒有繼承權的啊,公房是國家所有,并不屬于個人,能住公房只是對公房有使用權而已,而且公房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申請的,要符合條件才能申請公房。
如果原來住在公房的人去世了,你還想要繼續住公房,你首先要跟之前的居住人是有贍養或者撫養關系的,然后就是要看自己的條件是不是適合住公房。要是你的條件是符合公房的條件,那么你就可以去相關部門辦理手續,請求繼續居住在公房里面。
公有住房那肯定是沒有繼承權的呀,其實公有住房并不是我們自己的房子,所有權是歸國家的,而我們如果能夠居住這種公住房的話,那么也僅僅只是有居住權利而已。即便是現在居住這個房子的人已經過世了,那么這個人的后輩子孫們也是沒有這個權利來繼承這個房子的。但是子孫們其實是可以去申請繼續繼承這個房子的居住權,不過繼承居住權并不代表自己能夠擁有這個房子。
公房是不可以繼承的,因為公房是屬于國家的,是不屬于公民的私有財產的,居住人只享有居住權,這個不能作為遺產,自然的也就沒有什么繼承權了。如果原有居住人去世的話,不會發生繼承關系,但是可以去相關申請更名居住,但是申請人必須符合相關條件才能申請,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住的。而各個城市的申請條件也是不一樣的,具體就要看你所在那個城市的規定了!
按照我國公房的相關規定,因為公房在本質上屬于國家公有財產,并且公房上的原有住戶只擁有公房的居住權并不擁有所有權,所以公房是沒有繼承權的。從另一方面來說,因為按照我國遺傳法的相關規定,遺產繼承必須是公民的個人財產,而公房房并不屬于公民的私有財產,所以在這一點上公房也是不具有繼承權的。公房與普通的住宅不同,一般都是公司分配給員工居住的,所以公房業主的子女不具有房屋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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