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上漲20%的比例確實是不怎么合理,但也僅僅只是局限于我們理論上的一種說法而已,并沒有在相關的規定當中說明必須講到怎樣的范圍之內。
那么在我們真實的生活當中,如果真的是發現房子的受歡迎程度一再上漲,房租上漲就是必然的事情,然而上漲20%或者是30%也都是合理的,只要兩個人能簽署租賃合同就可以保證雙方的利益。
這個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的,一般出租人與租賃人在簽合同時一般都是簽一年的合同的,在合同期內出租人是不可以以任何方式或者理由漲房租的,這是違約的,如果租賃人在合同期內沒有按時繳納租金或以任何形式拖欠費用的話,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搬出去的,如果租賃人無法完全使用租房權利時,是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原來的房租上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的,就算是上訴到法院也是一樣的!
房租漲價其實是比較常見的一種現象,因為有一些店鋪或者說有一些房子的地段會變得越來越好,那么這種房子自然也會越來越搶手,租金自然也就會越來越貴。但是如果一下漲價20%,我覺得是有一些不合理的,因為這個漲幅實在是太高了,正常情況下每年的漲幅應該是在5%~10%左右。另外如果房租要漲價的話,我覺得房東應該提前告知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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