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離婚之后小孩判給誰這個問題我們是沒有辦法去提前預判的,要看這兩個人的個人收入情況如何,要看這兩個人對于孩子的爭奪權意愿怎樣,也要看看孩子的年齡有沒有自主的判斷等等。
如果兩個人沒有辦法達成共識,也沒有辦法在協議離婚的狀態下決定孩子應該判給誰,那就只能像法院申請了,而法院最終將孩子判給誰,那這個孩子最終就是由誰來撫養。
關于在離婚之后小孩判給誰這個問題我們是沒有辦法去提前預判的,要看這兩個人的個人收入情況如何,要看這兩個人對于孩子的爭奪權意愿怎樣,也要看看孩子的年齡有沒有自主的判斷等等。
如果兩個人沒有辦法達成共識,也沒有辦法在協議離婚的狀態下決定孩子應該判給誰,那就只能像法院申請了,而法院最終將孩子判給誰,那這個孩子最終就是由誰來撫養。
一般情況下,法院都會把小孩判給孩子的父親,因為父親的經濟能力大多高于孩子的母親,所以在撫養孩子能力這方面,大部分母親都是比不上父親的。法官在決定小孩撫養權問題的時候,都會按照一條重要的依據,這條依據就是誰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長,誰就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但在現實生活中,也有一些女方的經濟實力要高于男方,作為一名母親,我覺得母親的愛要遠遠高于父親的愛,所以大部分母親都會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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