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平臺的使用權不是屬于哪個個人的,而是屬于住在這棟樓的所有業主共同擁有的。當然開發商也不能將平臺挪為自己所用,如果業主發現開發商將平臺挪為自己所用,是可以找開發商進行協商,要求開發商賠償。
如果有人占為己有,在平臺上面搭建欄桿鐵門之類的,都是屬于違建,這棟樓的業主是可以找到物業的。物業先和私自搭建鐵門欄桿的住戶協商,讓他拆除違規建造的鐵門欄桿,如果業主不配合,那就可以找城管投訴。因為是違建,城管有權利要求業主拆除,如果業主不拆,城管也是可以強行拆除的。
關于2樓平臺的使用權規定,主要是看真實情況。
如果1樓和2樓是屬于商業部分,2樓之上是以住宅為主,那么2樓的位置上肯定會有一個平臺,但這個平臺并不是私人所有的,而是整棟樓房的業主共有的面積,所以大家都有使用權。
但如果是以純商品房的性質為主,那這個平臺一般不僅僅出現在2樓的位置,甚至可以說每一層樓房當中都會有一個獨立的平臺,那每一家每戶的獨立平臺都是歸業主所有的,而且在購買的時候也是計算了50%的費用在其中,所以各家都有各自的使用權。
一般我們買房子時發現二樓有平臺的,不得私自占有,更不能搭建鐵門或者欄桿,如有發現,需通知物業過來進行協商或者通知整棟樓的住戶來施壓,若還不聽勸者,需到城管處投訴,要求城管強制拆除鐵門和欄桿。所以我們在買房子時一定要注意平臺的使用權,如果你買房子時,賣房子的人和合同上明確規定這個平臺歸你所有的話,那你就有完全的使用權,別人是不可以以任何名義來使用的!
2樓平臺的使用權其實并不是屬于2樓的業主,而是屬于整棟樓的業主,所以2樓的業主不可以私自將2樓的平臺進行改造,比如說改造成自己的使用空間或者是規劃為陽光房。
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2樓的平臺對于2樓的用戶來講是否能夠合法利用,其實要看實際的情況,因為每一個開發商所開發的平臺它的具體位置是不一樣的,有一些開發商可能會將2樓的平臺設計在2樓住戶的房子后邊。
根據我國建筑的有關法律規定,二樓平臺并不在該樓層住戶的公攤面積范圍之內,所以該樓層的所有住戶是沒有權利使用二樓平臺的。
但也不排除一種特殊情況,如果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開發商明確規定,該樓層的住戶可以使用二樓平臺,并且簽署了一系列的法律合同,那么該樓層的所有住戶就擁有這層平臺的使用權。但是這個平臺是樓層所有住戶的公用面積,任何一個家庭都不可以擅自單獨使用。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平臺其實是屬于整棟樓所有的業主共有的,即便這個平臺是建造在2樓的,那也不能夠歸某一個或者是歸某一層的業主所有。
當然其實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可能會發現開發商在出售2樓房屋的時候,會把這些平臺打包出售,這一樣一來自然就會傷害到其他業主的權利,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首先我們可以找到開發商溝通,實在不行可以直接投訴到城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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