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違建是肯定沒有補償的,因為本身這類建筑就是在違反了國家的《土地管理法》等一些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建立起來的。但是有個例外,就是其中有些被強制性拆除的建筑是屬于臨時的建筑,而這個臨時的建筑是在當地的城市規劃管理和土地管理的工作單位允許建立的情況下臨時建立的。因此,只要這類的建筑沒有超過當初設定的允許建立的時間范疇,那么這個建筑的被拆除是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的。
而那些不是臨時建筑同時已經超過了規定臨時建筑的時間還久久不愿意執行的,這種建筑的拆遷是絕對不可能獲得任何的補償的。違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這類建筑是沒有安全性質的,國家必須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