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適用于白蟻危害地區城市房屋的白蟻防治管理。本規定所稱的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是指對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等房屋的白蟻預防和對原有房屋的白蟻檢查與滅治的管理。凡白蟻危害地區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房屋必須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白蟻危害地區的確定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
國家鼓勵開展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科學研究,推廣應用新藥物、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