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三個月交房當然是屬于違約行為了,這個開發商都是需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的,而具體要支付多少違約金還是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確定的,在購房的時候都是需要先簽訂一個購房合同的,而在合同當中肯定是有延期交房的相關規定的,而開發商延期交房肯定也是需要根據合同來進行處理的。
正常來說,開發商也會在規定的時間內交房的,因為超過時間交房需要賠付的資金還是比較多的。
嚴格的說延期三個月交房是肯定算違約的,但如果是放置于2020年,情況比較特殊,所以這個說法就要重新審視才行,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將其稱作是違約。
因為2020年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年份,在進入2020年之后新冠病毒的研發,使得很多行業沒有辦法正常工作。那么從新年之后的連續三個月之內沒有辦法正常施工,導致房子延期三個月左右,也是比較合理的一種說法。所以這個情況應該不能被算作是違約,如果是放在2020年間年之前,這就算違約了。
所以一般來說,開發商是不會延期交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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