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權法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于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規定一般情況下同樣適用于農村房屋產權人認定,即農村房屋等宅基地上的附屬物所有權屬于宅基地使用權人。
誰建房誰就是所有權人,建房人出錢購買建房物料、聘請他人建房;建房人完全靠自身技術親力親為地建造房屋,就享有房屋所有權。即使后面戶口已經遷出,但房屋的權屬仍屬于建房人。
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不是誰建誰享受,而是要根據現在的相關政策來考慮,一般政策遵循的標準是房隨地走。也就是說要看這個宅基地的歸屬人是誰,然后這個房子就歸誰,而其中可能會涉及到其他人在這個房子當中出錢建造,但是這個是無關緊要的。
如果是一家人,那可能還好一些。但如果是自己的宅基地被別人拿來建房,那就有一點說不過去了,因為到時候產權的歸屬問題會非常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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