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主與宅基地相匹配,應該在理論上是說得通的。
因為一般根據我們農村地區的宅基地申請者都是由戶主本人,而且一般農村的村委會也只認該戶主的名字,因此在申請到宅基地之后,這個宅基地的擁有人便是這一個家庭當中的戶主。
不管這個宅基地,在獲取之后由誰在上面蓋房子,那么都要根據農村制定的原則去執行才可以,農村的政策是以房隨地走的原則為準,所以戶主與宅基地的擁有人相匹配,那這個房子也歸他所有。
理論上我們只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并不擁有宅基地的所有權,宅基地的所有權一直是屬于國家的,我們一般都會有一個宅基地所有證,宅基地所有證上面寫誰的名字,那么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歸誰所有。
并不是說你在這個宅基地上面建了房子,那么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歸你了,宅基地的使用權是不會因為這些而進行變更的。
在國家需要使用這塊宅基地時,可以隨時對宅基地的使用權進行征用,如果我們的宅基地被征用了,國家也會給予我們相對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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