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要知道,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土地不可以屬于個人,土地是屬于國家的,集體的,我們個人購買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而已,并不是所有權,這個是一切的大前提。
其次我們購買的土地的使用權時長看你購買的土地的類型的,如果你購買的是林地,那么使用時長就是70年,如果你購買的是草地,那么使用時長就是50年,如果你購買的是耕地,那么使用時長就是30年。
不管是在哪里購買地皮,都不會是永久的,公民只擁有地貧的使用權,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如果你買的是草地,那么它的使用權是50年,如果你購買的是林地,那么它的使用權是70年。
當然,因為這塊土地的所有權是屬于國家的,在國家需要對這塊地皮進行使用時,有權隨時進行收回,同時也會根據我們在這塊土地上所種的農作物的價值,給予我們相應的補貼,通常情況下,這部分補貼的金額還是比較大的。
買地皮肯定不會是永久的,因為現在的一些地皮最長也就是70年,而且是經過特殊批準之后才延長到70年的,所以通過買賣之后獲取的地皮最長也就是70年而已,不可能是永久的。
現在我們國內實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是指能被個人所使用,也就是只有使用權,不享受任何擁有權。因此在土地的買賣上也僅僅只是從使用權方面發生了轉變而已,從別人手里拿來的地皮顯然不可能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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