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結婚之前辦理的贈與過戶,父母沒有明確房子是給哪一方,那房子都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是不可以進行分割的。如果是結婚之后辦理的贈與過戶,但是父母并沒有明確房子給哪一方,房子還是屬于個人財產,是不需要進行分割的。
但是如果父母明確的交房子給與雙方共同持有,那房子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需要進行分割的。
婚前父母贈與的房產,離婚時對方是沒有權利分割房產的,婚后父母明確房產是給一方的,并且辦理過公證手續,這種情況對方也是不能分割的。
除非婚后父母贈與房產,過戶的時候房產證上是兩個人的名字,那么離婚時房產是可以分割的,正常是一人一半,一般離婚協議上都會明確房產分割的明細,也會出現凈身出戶的情況,但是一定要在離婚協議上表明。
如果是父母贈予的房子,而且贈予的時候你們兩個人已經結婚了,那么這個房子就應該是婚內財產,如果想將這個房子爭取到個人名下,其實可以出具當時的贈予手續,然后證明房產原屬父母。
但如果在離婚的時候不能提供相應的手續,那也不能說明這個房子是他人的贈與財產,所以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這套房子就必須按照婚內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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