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結婚證上的日期是比房產證的日期早的話,那么這個房子就算是你們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因為這個是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管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只要是你們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或者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都是你們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房產證的日期比結婚的日期早,那么就不一定是你們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這個要看是你們兩個共同出資買的,還是只有一方出資買的。
這個是要看你們家的房子,到底是婚前購買的還是婚后購買的。要是是在結婚之前購買的房子,并且房產證上也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那么這個肯定是不算共同財產的呀,他永遠都是屬于你一個人的,那么這個時候,這個房子就是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并不屬于夫妻雙方所有。
現在人們的財產意識還是非常好的,都會采取很多的防護措施,要是你們擔心出現這種問題,可以選擇在結婚前去進行財產公證的,這樣就算發生了離婚的情況,也不會危及到你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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