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屬不屬于共同財產,這個就要分情況來看啦,如果這個房子是在你結婚之后購買的,是全款支付的,或者你當時選擇的是貸款支付,然后婚后貸款也是由你一個人來承擔的話,那么這個房子就不屬于共同財產。如果你當時選擇的是貸款支付,婚后是由你們夫妻兩人一起還款的話,那么這個財產就視為共同財產。具體的你可以先咨詢一下當地的律師。
婚前買房屬不屬于共同財產,這個就要分情況來看啦,如果這個房子是在你結婚之后購買的,是全款支付的,或者你當時選擇的是貸款支付,然后婚后貸款也是由你一個人來承擔的話,那么這個房子就不屬于共同財產。如果你當時選擇的是貸款支付,婚后是由你們夫妻兩人一起還款的話,那么這個財產就視為共同財產。具體的你可以先咨詢一下當地的律師。
婚前買房的話,我認為是不屬于共同財產的,也要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如果你在買房的時候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那這個房子也是共同的財產。不放心結婚之前也可以去當地進行財產認證,把自己名下的產權進行匯總,這樣就不用擔心出錯了。但是我認為這樣也不合適,沒有必要去分的這么清楚,肯定是相愛才選擇結婚,最基本的信任還是要有的,不然以后的日子怎么過。
據我所知如果房子是貸款購買,選擇共同承擔貸款金額,并一起結清,那房子就是兩個人共同的財產。那如果在結婚之前男方或是女方任何一個人,結清了該房子的所有房款,那就是屬于個人所屬的財產了,如果為了防止結婚之后有房子方面的糾紛,可以在婚前找一個律師,做一個婚前財產的認證,避免了婚后一些沒必要的麻煩,具體可以到律師會所做個咨詢。
假如說是在婚前買房子的話,那么是不在夫妻共同財產范圍之內的。假如說你們在結婚之前買房子的話,選擇的是貨款支付,貨款的部分是由你們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的話,那么就是屬于共同財產了,畢竟你的另一半也是出過一半的錢。假如說你們買房子是一次性付款的話,那就是屬于婚前的財產了。其實吧,我覺得雙方過日子也沒有必要在意這些,畢竟只要兩個人過的好就行。
如果婚前夫妻中的一個人在售樓處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并且已經支付了首付的話還個人承擔了銀行的所有貸款,另一方沒有在經濟上有任何的幫助,并且在婚后的不動產登記中,登記人只有首付款支付方的情況下,這個房產的話屬于登記人的個人財產,登記人需要自行償還貸款貸的債務。若是父母資助的話,并且產權登記在資助人的子女名下,這個視作贈與子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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