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買房的話是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因為該房屋不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買房分全款和付首付貸款,全款買房就不用說了,肯定是你的個人財產。付首付貸款買房的話你自己只付首付,婚后還款由兩人共同財產來還的話,離婚的話可以雙方協議;如果協議不來,可走法律,房子法院會判給你,未還完的貸款就是你自己的個人債務,而之前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款的金額及相對應財產的增值部分,需要你補償給對方。
我國定義名下房產數目是以家庭為單位的:
未滿18周歲之前,屬于和父母同一個家庭,不論產證上面有沒有名字,父母名下的房產也屬于自己名下的房產;
18周歲以后,父母名下的產證上面也有自己名字的,則算作名下有房產,若是想要自己名下無房產,則需要產證去名字,產證去名字需要交一定的稅費:房價(不能低于房產交易中心的評估價)/(1/產權人)*1%的個稅;之后,在登領結婚證之前買的房,則算作婚前個人財產;
18周歲之前,任何產證上面沒有自己的名字,在登領結婚證之前買到的房產,算作個人財產。
在婚前買房,如果這個房子是你個人全款買的,房產證上面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的話,這個房子就是算個人財產。另外還有一種就是房子是父母全款買房的然后贈予子女的,這種也算是個人財產。現在婚后買房房產證上面是需要些夫妻雙方的名字,并且辦理貸款的話,也是需要雙方都是知道的,貸款之后可以雙方一起還貸,這個房子就算是夫妻共同的財產。
現在很多年輕人要求在結婚之前要先買房子,那么婚前買房也需要算好個人財產的,以免后期出現矛盾就比較麻煩啦。如果首付款是由一方來支付的,但是貸款是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話,那么離婚的時候不動產權由雙方共同協商。如果兩人協商不了的話,那建議你們可以找人民法院進行訴訟,到時看法院如何判定。或者你也可以咨詢一下有關律師,他們應該會給你提供比較好的點子。
如果說在婚前你是一個人付款買房子的話,那么這個房子就是屬于你的個人財產,簡單來說就是誰付的錢,這個房子就是屬于誰的。這個結婚的共同財產一定要弄清楚了,省的到時候會很麻煩,尤其是在準備離婚的時候,這個財產分割的問題肯定是會比較多的。像現在大部分家庭都是夫妻一起買房、還錢,你也可以考慮一下這樣的模式,我覺得這樣做是比較好的,對大家都有保障。
說起婚前買房大多數對于其財產的定義是模糊不清的,在這里我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看,明確指出如果是在婚前購買的房子是屬于私人財產的。畢竟當時二者也沒有確定法律上的結婚關系,也就是說并不適用婚后共同財產這一條例。也就是說樓主打算在婚前買房的話是不用擔心會成為共同財產的,當然之后可以通過申請的方式將個人財產轉為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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