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一般來說屬于小產權房,它是指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地方政府,通過征地拆遷等方式,安置被拆遷居民而興建的住宅。這類房屋的產權證書主要由政府或村委會發放,法律性質上并不具有與大產權房(正式經過國家審批、通過市場交易的商品房)相同的法律效力。
主要區別如下:
1. **產權性質**:小產權房沒有完整的國家土地使用權,只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而大產權房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產權更加清晰。
2. **買賣限制**:小產權房轉讓受到制約,不能在市場上自由交易,而大產權房則可以合法交易,交易更為靈活。
3. **貸款問題**:銀行一般不接受小產權房作為抵押物,而大產權房可以申請貸款。
總體來說,安置房作為小產權房在法律和交易上均存在諸多限制,購房時需謹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