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與洛可可時期的家具具有獨特的藝術風格和設計特點。
首先,巴洛克風格(約17世紀-18世紀初)強調豪華與對比。家具通常采用豐富的雕刻、復雜的曲線和大量裝飾,材料多為實木,常使用金箔或上漆來增加視覺效果。巴洛克時期的家具形態宏偉,常見的有厚重的餐桌、華麗的椅子以及裝飾性極強的床鋪。
其次,洛可可風格(約18世紀中葉)則是對巴洛克的反叛,更加輕盈、優雅和富有浪漫氣息。洛可可家具通常具備流暢的曲線造型,裝飾多為自然主題,配色柔和,常見的有精細的花卉圖案和金色裝飾。采取材料方面,洛可可時期對輕木和漆面處理的運用,令家具看起來更為輕巧和靈動。
最后,二者都強調手工藝的精湛,雖然在風格上有所差別,但都體現了那個時代的審美追求,充滿了藝術感與奢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