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位置
根據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依據檢測氣體的密度及風向來確定探測器的安裝位置,但應避免將探測器安裝在空氣流動過大的地方。
一般情況下,面積適中的室內空間,可依據保護半徑均勻布點,即探測器安裝在離釋放源距離7.5m以內或兩只探測器的水平距離在15m以內;面積過大或存在大量可通風部位的室內空間,應按室外情況布置探測器。探測器安裝在室外時,應布置在可燃氣體釋放源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15m;探測器布置在可燃氣體釋放源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時,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5m。
檢測比空氣重的氣體時,探測器安裝高度應距地面0.3~0.6m;檢測比空氣輕的氣體時,探測器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5~2m。
說明:氣體密度大于0.97kg/m3(標準狀態下)即認為比空氣重,氣體密度小于0.97kg/m3(標準狀態下)即認為比空氣輕。所檢測的氣體密度參見上表。
安裝要求
探測器應根據GB3836.15-201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的第9條和第10條的相關要求進行安裝。
注:探測器上未使用的進線孔應使用隨機附件中的螺堵進行堵封,且與探測器外殼螺紋的嚙合應不少于5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