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 超出預算是自己算漏了還施工問題返工或者是甲方方案變動增加的。
問題2:合同注明條款有無關于增項的款項。
問題3:工程延期和超出預算有沒有關系。
一般做工程很少會虧錢的,如果是我自己的項目,前期合同會注明甲方增加項目要簽字。遇到增項第一時間找甲方負責人確認,不然不會繼續施工,或者不做增加項目的內容。如果是簽了字,確認了增加項目,也會衡量下增加的項目是否會影響工期,會的話估算下增加的工期,和甲方說下。
當然一般和甲方比較熟和相互信任的話,增項不多,影響不大,直接口頭和甲方負責人說下就好。
個人覺得題主是遇到了項目做到后期,前期增項,對工程影響較大,并且和甲方溝通無效的情況。像這樣一般趁著工程沒完工,溝通,簽字,無效的話先停工,把前期的項目確認好,再繼續做好。
其實做裝修工程,最主要的就是溝通。工程質量做好是前提,切記溝通是在項目沒完工之前。實在無果就拿著合同走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