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商品房質量是越來越達到不標準,所以很多人在交房時都會特別的認真,都怕有一些問題,到時處理起來就很麻煩了。1.新房漏水應該由物業負責。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不動產的相鄰權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4.《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
2016-03-04
新房在交房時最好還是找一些比較專業的公司去驗房比較好,當時有驗收出不合格的地方,我們就不簽字,那時候處理起來也不會那么麻煩的。肯定是商家承擔 防水施工的時候是否做到了以下幾點: 使用前應將涂料攪拌均勻;氣溫低于0℃以下或高于35℃不得施工; 貯運溫度5℃-35℃為宜;應選擇六小時無雨雪天氣施工; 涂料未干燥或未鋪防水卷材前,嚴防踩踏或其他施工。
2016-03-04
新房漏水這個費用應該是由開發商那邊出吧,但是要看看什么情況,不同的情況處理起來也是不同的。房屋維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但使用前一定要經業主委員,召開業主大會通過,方可使用! 按照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聯合出臺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區縣公共維修基金管理中心管理)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維修基金一般是按購房款的2%-3%收取(各地規定不同,大多地方是按2%收) 所以說在不在保修期都是要修的,只是處理事情的人不一樣,費用的處處不一樣而已。
2016-03-04
新房漏水的責任通常由以下幾方面來判斷:
1. **開發商責任**:如果漏水是由于建筑質量問題,比如防水層未做好、施工不合規范等,開發商需負責維修費用。
2. **業主責任**:如果漏水是因為業主私自改動結構或裝修不當引起的,業主需要承擔相關維修費用。
3. **物業管理**:在一些情況下,如果漏水來源于公共區域的設施問題,物業管理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擔部分責任和費用。
處理漏水問題時,建議您先定位漏水具體原因,然后與開發商或物業溝通,必要時可請專業人員進行檢驗。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考慮尋求法律途徑來維權。
202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