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鑒定建議咨詢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房屋買受人購買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房屋買受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1、 施工周邊房屋糾紛鑒定; 2、 房屋結構可靠性鑒定; 3、 房屋完損等級評定; 4、 房屋裝修質量檢測和鑒定; 5、 自然災害損壞房屋檢測鑒定; 6、 超過使用年限房屋損壞鑒定; 7、 安裝廣告屏幕等裝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鑒定; 8、 五無工程房屋的檢測鑒定五無工程房屋質量檢測鑒定; 9、 特種營業的房屋質量安全年審鑒定; 10、公共場所及特種營業場所申請、變更營業執照等安全鑒定; 11、因地基基礎不均勻沉降、承重構件承載能力不足而引起房屋可靠性鑒定; 12、建筑物的年限鑒定; 13、房屋主體工程質量、結構安全性、構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質疑時的復核鑒定; 14、改變使用用途、拆改結構布置、增加使用荷載、延長設計使用年限、增加使用層數可靠性鑒定; 15、司法仲裁委托鑒定; 16、房屋地基基礎下沉定期監測; 17、災后建筑物鑒定; 18、鋼結構工程等各種大型及特殊結構形式房屋的可靠性鑒定;19、學校校舍抗震鑒定; 20、圖紙復合、樓板承載能力驗算鑒定;等等還有很多。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墻面脫落、屋面漏雨,門窗開關不靈或縫隙超過規范規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內上下水滴漏、供熱系統管道漏水、暖氣不熱、漏氣,電器、電線、照明燈具墜落,室內放射性氡、甲醛、氨、苯等有毒有害氣體含量超標等等。上述說的這類房屋質量問題,由開發商向購房人承擔法律責任。
2015-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