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使用權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轉讓的,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4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45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可見,劃撥用地使用權的并非不能轉讓、出租、抵押,只是權利人在行使這些權利時受到一定程度地限制而已。 其中第45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的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產權證明;4、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015-03-03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法律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得隨意轉讓,需滿足特定條件。
2. **使用目的**:轉讓方需確保土地使用符合當初劃撥時的用途,且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3. **批準程序**: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需要經過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必須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備案。
4. **未使用期限**: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需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若土地已經閑置過久,主要會影響轉讓的順利進行。
5. **轉讓方資格**:轉讓方需是原劃撥受益者,并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綜上所述,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條件較為嚴格,建議在具體操作前咨詢專業律師或當地土地管理部門,以確保遵守法律規定。
202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