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煙設施的設置部位 1、高層建筑的排煙設施 高層建筑的排煙設施1應分為機械排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走道的機械排煙系統一般為豎向設置;房間的機械排煙系統是按防煙分區設置的。 (1)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 的二類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排煙設施:1)長度超過20m 的內走道;2)面積超過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3)高層建筑的中庭和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 (2)通風、空氣調節系統應采取防火、防煙措施。 (3)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 的二類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無直接自然通風,且長度超過20m 的內走道或雖有直接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60m 的內走道;面積超過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上無窗房間或設固定窗的房間;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或凈空高度超過12m 的中庭;除利用窗井等開窗進行自然排煙的房間外,各房間總面積超過200m2 或一個房間面積超過5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 設置在高層建筑內的排煙設施,應具備以下要求: (1)排煙口應設在頂棚上或靠近頂棚的墻面上,且與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鄰邊緣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0m。設在頂棚上的排煙口,距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排煙口平時關閉,并應設置有手動和自動開啟裝置。 (2)防煙分區內的排煙口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m。在排煙支管上應設有當煙氣溫度超過280℃時能自行關閉的排煙防火閥。 (3)排煙風機可采用離心風機或采用排煙軸流風機,并應在其機房入口處設有當煙氣溫度超過280℃時能自動關閉的排煙防火閥。排煙風機應保證在280℃時能連續工作30min。 (4)機械排煙系統中,當任一排煙口或排煙閥開啟時,排煙風機應能自行啟動。 (5)排煙管道必須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裝在吊頂內的排煙管道,其隔熱層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制作,并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 的距離。 (6)機械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宜分開設置。若合用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應符合排煙系統要求。 (7)設置機械排煙的地下室,應同時設置送風系統。 (8)防煙分區內的排煙口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m。在排煙支管上應設有當煙氣溫度超過280℃時能自行關閉的排煙防火閥。
201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