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月入低于2000元 家庭月入低于3000元 第十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單身人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承租1套公共租賃住房。 第十八條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重慶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后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渝工作的無住房人員。 第十九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收入限制: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重慶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第二十條 申請人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其直系親屬有住房資助能力的,不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十一條 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未實行實物配租和領取租金補貼的,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按《重慶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辦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 申請主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限在主城區工作,由住房保障機構接受申請。申請主城區外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 第二十三條 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三)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四)住房情況證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可登錄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網站申請,并于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將紙質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機構。申請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機構公布的申請點申請。 第二十五條 主城區由市住房保障機構委托的單位受理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市住房保障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初審的復審工作。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經審查合格后,申請人的資格將以適當的方式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進入輪候庫。 主城區外的區縣(自治縣)可參照“兩級審核,一次公示”的原則執行。 關鍵詞:配租管理 申請公租房先搖號 三口之家住60平方 第二十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面積與申請人的家庭人數相對應,2人以下(含2人)選擇建筑面積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選擇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選擇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內的住房。 第二十七條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申請的時間段、選擇的公共租賃住房地點和相對應的戶型面積搖號配租,并向獲得配租的申請人發放配租確認通知書。對本次搖號未能獲得配租的申請人,進入下一輪搖號配租。 第二十八條 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在重慶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優先輪候配租。 第二十九條 領取配租確認通知書的申請人應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機構發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內,到市住房保障機構指定的地點簽訂《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未按期簽訂合同的,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配租作廢,但可重新申請
201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