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職工在償還商業貸款、組合貸款商業部分或非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繳存的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證(職工本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代辦人資格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②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申請審批書》;③《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④契證原件及復印件;⑤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僅需復印包含該房屋貸款額度、貸款年限、抵押物地址內容的所在頁);⑥借款人的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⑦近期3個月《銀行還款對賬單》(需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⑧已發放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應出具公積金聯名卡。 如管理部能確認該職工非首次商貸提取(即已留存該職工的商貸提取歸檔要件),僅需留存銀行還款對賬單。 償還商業貸款或非沈陽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額度:在貸款未還清前,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定期余額(住房公積金的定期余額為每年6月30日結轉的金額),但不得超過當年還款金額。 償還組合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在確保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定期余額足夠償還住房公積金年還款金額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定期余額,但不得超過商貸部分當年還款金額。
2015-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