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檢驗證明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構配件,器具,設備等材料進場使用,應具備出廠合格證,取樣檢驗證明等質量保證資料.
材料的自檢
參與材料檢驗的"三大員"(材料員,倉庫員,質安員)應由專人負責,特別是質安人員,應指定專人參與檢驗,且專業對口,土建材料檢驗由土建質安員參加,裝飾材料檢驗由裝飾質安員參加,水電材料由水電質安員參加, 材料自檢時應按合同的相應條款及技術要求進行檢查.
材料進場后,由材料主管組織質安組組長,倉庫主管或其他專業人員參加驗收,驗收內容包括廠家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實物質量,核對材料樣板及送貨單的單價,數量,規格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