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GB50019—2003《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中規定,集中供暖的標準室內溫度為18℃±2℃。2014年經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規定:在室外溫度不低于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度、建筑圍護結構符合當時采暖設計規范標準和室內采暖系統正常運行條件下,供熱企業應當保證采暖供熱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18℃。
如果家里室內溫度不達標,就可以依據供熱采暖標準要求供熱部門上門測量溫度,進而維護自身正當的權益。但是,室溫不達標有很多原因,并非供熱企業一方的責任,如暖氣片散熱性能不好、墻體保溫性較差等因素也可能會影響采暖質量。用戶應查明原因,對癥解決問題,才能有效的讓室內暖起來,讓家人不再受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