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發1978年224號)文件中《關于計算外賓住宿天數的規定》明確了如何計算外賓入住飯店的時間:外賓住進飯店,不論白天、晚間,過夜算一天。如果離開房間的當天,中午12點到下午6點前離開房間的,按半天計算,超過下午6點以后離開房間的按整天計算。
其次是國際飯店協會制定的《國際旅館法規》第三條契約的期限中規定:要是客人不要住宿一天以上,住宿契約的客人抵達后一天的中午十二點即告終止,沒有規定具體期限的契約應被認為為期一天的契約。(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已于1994年加入國際飯店協會并成為其國家級會員)。以上可以看出,國際飯店業通行的慣例是將退房時間規定為中午12時,我國飯店的房卡里和客房的服務指南中均有此說明。為什么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國接待了上億人次的海外旅游者,基本上沒有接到此類投訴,而國內客人不時投訴,說明我們對國際慣例知識的欠缺。近年來,我國每年有上千萬人次出境旅游或從事公務活動,如果我們的出國人員對國際通行的慣例不了解,為此去投訴國外的飯店,將影響中外人員之間的交往。外交部網站禮賓知識出國旅行須知第四條住旅館中也有如下提示:過夜到第二天上午十二時以前按一天計算,延至下午按二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