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辦和倉庫裝修款的分錄處理如下:
1. 當裝修款支出時,應借記裝修費用、裝修資產或相關賬目,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具體分錄如下:
借:裝修費用/裝修資產 xx元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xx元
2. 如果裝修涉及增值稅,則需要另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分錄調整為:
借:裝修費用/裝修資產 xx元
值: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xx元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xx元(含稅金額)
3. 裝修完成后,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后續的資產折舊處理。若裝修款較大,考慮進行資產化處理,便于在未來的會計期間進行攤銷。
總的來說,關注支出性質、增值稅處理以及是否存在資產化的必要,通過以上分錄能合理記錄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