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外包給外面的施工隊施工,但由于施工隊長與裝修公司之間的協調問題,以及裝修公司溝通及發貨等的延遲,導致了裝修進度的落后。施工合同里面的違約責任里,其中第二條是由于乙方(裝修公司)的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元違約金。我想問的是在驗收結算的時候我是否可以依據這個條例向裝修公司求償,需不需要舉證?還有,“每逾期一天”指的是工作天嗎?
裝修公司外包給外面的施工隊施工,但由于施工隊長與裝修公司之間的協調問題,以及裝修公司溝通及發貨等的延遲,導致了裝修進度的落后。施工合同里面的違約責任里,其中第二條是由于乙方(裝修公司)的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元違約金。我想問的是在驗收結算的時候我是否可以依據這個條例向裝修公司求償,需不需要舉證?還有,“每逾期一天”指的是工作天嗎?
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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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